常自然资提复〔2020〕5号 B 类
(此回复件公开)
于忠荣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护招商落户侨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武陵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侨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方面
侨资企业是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是维护政府形象、维系侨胞爱国爱乡情感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侨资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积极营造招商引资环境,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承诺,努力为侨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全力维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您所反映的八十年代武陵区政府曾对个别侨资企业承诺的“送土地”等优惠政策不落实的问题,我局已会同武陵区政府进行认真调查,因该侨资企业进驻武陵区年代久远,侨资企业又不能提供当时政府对招商优惠政策承诺、企业所有土地权属等相关证明,该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二、关于拆迁补偿政策标准方面
您所反映的招商引资侨资企业所使用土地为租赁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其土地性质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能按照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实施补偿。
我市集体土地征收执行《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19〕5号),该文件的制定严格履行了市场调查、组织听证、法律审查、政府审批等相关程序,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文件补偿标准比原来补偿标准提高了30%以上,充分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征地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其中,征地补偿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租赁土地企业没有关系,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补偿支付对象是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拆迁集体土地上企业用房,除给予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补偿外,还给予搬家费、过渡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同时,考虑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计性,按征地拆迁经费总额另行给予了5%的不可预计费,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统一掌握使用。
鉴于我省各市(州)均未对集体土地上侨资企业拆迁补偿出台特殊政策,我局将积极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调研,并将您所提出的对侨资企业拆迁给予特殊政策的建议向上级反映。在侨资企业拆迁具体实施时,我局将会同武陵区政府认真听取您及侨资企业的意见,充分考虑侨资企业特殊性,给予被拆迁侨资企业合理补偿。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3日
签 发 人:陈爱喜 联 系 人:刘 力
签发单位: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13575178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