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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9号建议的回复

2020-06-09 15:55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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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自然资建复〔2020〕2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刘湘海等3名代表:

您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常德智慧产业园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价格的问题

鉴于常德智慧产业园项目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较长,园区内的产业项目可考虑按成本价供地,但在供地时,对建成后的经营业态和产权自持应有明确规定;园内配套的房产、商业等开发项目应按市场价供地。

二、关于土地调规的问题

《常德智慧产业园规划范围及起步区概念方案》经2019年第1次市规委会审查通过,会议要求智慧产业园建设要科学把握房地产与园区产业的比例关系,科学把握物业自持与销售的比例

关系,科学把握互联网产业与其他高新技术产业的比例关系。市规划委会审查通过的为概念规划,下一步将结合常德智慧产业园概念方案、武陵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及产业业态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组织编制常德智慧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产业用地与其它用地的比例。

三、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的问题

(一)关于工业用地城市建设配套费用问题

根据《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等相关文件规定,常德智慧产业园园区内确属工业项目的,可以享受“免收工业企业厂房建设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政策。对其他智慧产业项目,目前尚无专门的优惠政策,届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

(二)关于异地人防设施费用问题

常德智慧产业园是集智慧科技、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文旅康养等多元产业为一体的民用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需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防办发〔2018〕10号)《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297号省政府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规定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补缴或少缴易地建设费的条件。待常德智慧产业园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人防设施要求和费用等问题。

四、关于税收激励的问题

目前市与武陵区实行分税分享的财政体制,武陵区辖内共享收入区级分享33%、市级分享67%。为了维护体制的完整性和严肃性,不宜单独针对武陵区智慧产业园区招商引进的产业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实行单独的分享比例,并调整入库级次。事实上,现行财政体制已明确有税收激励措施,对武陵区辖内共享收入增幅超过市政府年初目标增幅的,市里对超过部分按市区3:7进行分成。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市财政将积极对接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划省级增量部分奖励,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给武陵区,由武陵区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用于产业项目建设和园区发展。

五、关于产权分割销售的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满足上述条件可以栋、层、户为单元销售,同时要满足测绘要求。

六、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

常德智慧产业园区域内主要道路为珠港路、滨湖路西延等,其中滨湖路西延线已建成。2020年市本级城建计划项目现已完成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因资金和项目紧迫性等问题暂未将起步区珠港路等3条道路纳入2020年城建计划。为推动常德智慧产业园的发展,市住建局可在2021年城建计划项目收集过程中将起步区珠港路等3条道路纳入项目库,并按程序进行上报市政府审核,在道路修建时,同步启动起步区水电气管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9日

签 发 人:陈爱喜        签发单位: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杨 微         联系电话:1361736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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