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自然资提复〔2021〕1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高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登记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地下停车位(库)登记问题是近几年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逐渐凸显出来的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车位、车库的权属确定方式,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了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但对其权属确定问题并未予以明确,包括对国有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含义、范围尚没有统一规定。
2018年11月,自然资源部为规范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工作,依法维护群众地下车位合法权益,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9年6月初,自然资源部又下发了《关于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依法规范城镇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自然资源部接踵而至地两轮征求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说明自然资源部对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工作已经高度重视,我们相信自然资源部会尽快出台规定。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省内外一些地方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对地下空间使用权的产权登记等进行了探索,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模式。在自然资源部规定出台前,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走访调研、学习外地好经验,形成前期调研成果,初步拟定我市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以参政议政的特殊身份和职业律师涉法涉诉掌握信息的特别优势,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0日
签 发 人:陈爱喜 联 系 人:刘卓慧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7717297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
建议或提案 编号 | 097 | 领衔代表 或委员 | 姓名 | 高锋 | |||||
单位及职务 | 湖南博集律师事务所主任 | ||||||||
建议或提案 标题 | 关于规范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登记的提案 | ||||||||
承办单位 | 主办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会办单位 | 市住建局(人防办) | ||||||||
沟通情况 (次数) | 电话沟通 | 2 | 当面沟通 | 2 | 未沟通 | ||||
收到答复件 时间 | 年 月 日 | ||||||||
对答复的 评价意见 (请在相应栏内划“√”)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对承办单位建议或提案办理工作的评价 (请在相应栏内划“√”) | 评价意见 办理工作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领导重视 | |||||||||
办理态度 | |||||||||
答复质量 | |||||||||
落实情况 | |||||||||
对承办单位建议或提案办理工作的总体意见(请写明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及理由): 代表或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1.请据实填写,纸张不够,可另附页。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市政府办联络科,一份交市人大联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