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自然资党干〔2020〕1号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党支部,直属各党支部:
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赖文胜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科科长,免去其市规划局桃花源分局局长职务;
朱勇军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原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张可贵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督察协调科科长,免去其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陈建军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科长,免去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科长职务;
徐莞清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科长,免去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制科科长职务;
余凡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局长职务;
黄俊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督察协调科科长职务;
龚杰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理信息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颖同志任市规划局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进同志任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正科级纪检员职务;
谢旭升同志任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国土资源局桃花源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
金雪莲同志任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正科级纪检员职务;
周燕同志任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原市征地拆迁管理处正科级纪检员职务;
陈明明同志任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元波同志任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副院长;
曾勇同志任市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市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钟晨同志任市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副科级纪检员,免去其市规划展示馆副馆长职务;
甘淑萍同志任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评价科科长,免去其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资金管理科科长职务;
文斌宇同志任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原市征地拆迁管理处征地拆迁科科长职务;
刘丽雅同志任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纠纷调处部部长,免去其原市征地拆迁管理处资金管理科科长职务;
李海东同志任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项目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综合科科长职务;
刘先志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科长,免去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
杨圣杰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一科科长,免去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科长职务;
免去廖静同志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科科长职务;
免去伍育银同志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科长职务;
免去钱国辉同志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田仲甫同志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刘志清同志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夏欣蓉同志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理信息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章望来同志的市规划局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丁昌法同志的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免去冯献忠同志的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正科级纪检员职务;
免去胡亮同志的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曹利同志的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胡庆国同志的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谢雷同志的原市征地拆迁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直同志的原市征地拆迁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欧阳星华同志的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朱文锋同志的原市规划局武陵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夏炜同志的原市规划局鼎城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胡立宏同志的市国土资源局德山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免去刘杰同志的市规划局德山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汤德桂同志的市国土资源局柳叶湖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免去刘范宏同志的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监察一科科长职务;
免去胡明同志的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监督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胡中学同志的原市征地拆迁管理处综合科科长职务;
免去陈海峰同志的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质量监督科科长职务;
免去徐新民同志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科科长职务。
中共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