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的主要负责是对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建于2005年4月20日,是常德市国土局承担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隶属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其性质为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单位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既包括基本支出,也包括项目支出。
(一)收入决算: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8.5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698.75,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9.78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5年决算数384.12万元,其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22.9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4.1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决算数为171万元,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决算数为213.12万元(含上年结转163.12万元),主要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其中: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支出50万元(只用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上年结转数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9.7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弥补经费不足。
(三)项目支出结余334.41万元结转下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