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按照市政府授权,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及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区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储备计划;负责承办市区范围内的无主地,由政府代征的土地,依法没收、收回的土地和其他依法应进入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的收购、储备和出让的有关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负责承办收回、收购土地的前期开发及预出让土地使用权工作;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与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部门预算只包括中心本级预算,下设综合科、财务科、工程科、储备科、土地经营科,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中心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不含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本单位无其他下属机构)。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基本支出,也包括土地推介经费及土地征收成本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7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2.7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5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59.03万元,增长26.99%,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0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6.7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中新增土地征收成本预算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7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76万元,土地推介项目支出20万元,征收成本支出45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59.03万元,增长26.99%,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45万元,人员经费增加26.7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征收成本项目预算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组工作协调费、土地确权费、土地报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相关费用;人员经费增加26.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7.7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2.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临时工作人员经费等;公用经费37.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2.项目支出: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土地推介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招商、土地宣传和推介等方面。土地征收成本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组工作协调费、土地确权费、土地报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相关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70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12.70万元,下降25.20%。其减少原因为主要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开支等。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三公”经费预算31.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5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16.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6.5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6年增加15.50万元,增长96.88%。其增加原因为单位2017年项目预算增加征收成本45万元,其中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共有车辆4台,其中:公务车辆2台,其他车辆2台。
七、名词解释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