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城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负责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工作。
2、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审核和报批。
3、负责组织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行政辖区内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
5、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的审查。
6、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参与城市勘测;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有关城市规划档案的管理,指导县(市、管理区)城市规划档案工作。
7、指导县(市、管理区)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县(市、管理区)范围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
8、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管理区)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9、研究和推广城乡规划先进技术,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组织规划管理人员和建设项目规划业务人员培训。
10、负责鼎城区除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对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占用农用地的村民住宅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1、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江北城区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私人自建住宅除外)的竣工联合验收。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常德市规划局成立于2001年,前身为1988年撤区建市时组建的常德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副处级),1994年升格后改为常德市城市规划局(正处级),2001年更为现名后成为市政府工作局,是全市和村镇规划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8个,即规划一科、规划二科、综合技术科、法制科、办公室、人事科、行政许可办、财务科;派出机构4个,即鼎城分局、武陵分局、柳叶分局、桃花源分局;事业单位5个,即城镇办、管线办、监察支队、研究中心、规划展示馆。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含5个下属单位:常德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常德市规划研究中心、常德市规划武陵分局、常德市规划鼎城分局、常德市规划柳叶分局)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19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72.29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25万元。2017年预算较去年预算增加31.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1.1万元、纳入非税收入减少50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新进人员及工资福利上调导致。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197.2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68.9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2022.19万元,住房保障106.17万元。2017年预算较去年预算减少31.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81.1万元,纳入非税预算成本减少50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新进人员及工资福利上调导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7.2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规划局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52.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9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项目支出:市规划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44.5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其中,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344.51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研究中心规划论证费成本、规划技术人才及规划执法人员经费等方面。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市规划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1.09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63.91万元,下降11.52%。(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含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市规划局“三公”经费预算1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5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6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5.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52.5万元,下降32.2%。其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节约支出,同时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市规划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5.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7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规划局共有车辆14台,其中:公务车辆4台(含下属参公事业单位3家),行政执法车辆8台,其他车辆2台(行政执法车辆与其他车辆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用车)。
七、名词解释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