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管理办法。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国土资源配置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决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常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六)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常德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局部门决算只包括机关本级决算,下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法制科、信访科、综合规划科、地籍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地产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产管理科、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储量科、测绘管理科、行政许可办公室、机关党委,下属二级机构有常德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我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3,269.13万元,支出总计3,269.1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091.16万元,增长50.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大幅增长;二是上级部署的列入专项支出逐年增加。
二、关于我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69.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929.99万元,占89.63%;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39.14万元,占10.37%。
三、关于我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6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9万元,占22.6%;项目支出2,530.23万元,占77.4%。
四、关于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929.9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21. 97万元,增长94.29%。
五、关于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9.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63%。与2015年相比,支出增加1,421. 97万元,增长94.2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9.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71万元,占10.91%;城乡社区支出2万元,占0.0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599.42万元,占88.72%;住房保障支出0.86万元,占0.03%;其他支出6万元,占0.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44.49万元,支出决算为2,92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了绩效考核奖金、人员工资标准调整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二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追加的预算资金。按功能(项级)分类,几项主要的支出: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12.26万元,支出决算为41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和发放上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支出相应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533.7万元,支出决算为47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2016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开展厉行节约,行政运转经费有所下降。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255.66万元,支出决算为30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和发放上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支出相应增加。
4、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30.37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差额部分统一由财政部门直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结算,未在单位决算中反映。
5、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年中根据实际需要,追加预算资金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与追加预算数持平。
6、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年中根据实际需要,追加预算资金416万元,支出决算为416万元,决算数与追加预算数持平。
7、地质灾害防治。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年中根据实际需要,追加预算资金135.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4万元,决算数与追加预算数持平。
8、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年中根据实际需要,追加预算资金11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13.55万元,决算数与追加预算数持平。
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年中根据实际需要,追加预算资金14.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41万元,决算数与追加预算数持平。
10、招商引资。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年中根据实际需要,追加预算资金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与追加预算数持平。
1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年中根据实际需要,追加预算资金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与追加预算数持平。
12、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年中根据实际需要,追加预算资金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决算数与追加预算数持平。
六、关于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6.85万元,占41.53%;商品和服务支出111.48万元,占1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0.57万元,占43.38%。
七、关于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205万元,支出决算为90.63万元,完成预算的44.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度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预算的92.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度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44.64%;公务接待费年度预算为140万元,支出决算为57.32万元,完成预算的40.9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严格厉行节约,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实现了“三公”经费逐年下降的总体目标。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4万元,下降11.18%,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幅度较大。“三公”经费比上年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制定了严格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是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的数量、时间和规模,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不安排出国(境)。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并在厅网公示。二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厅机关严格按照编制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加油制度。三是规范公务接待。精简公务接待活动,厅内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按规定标准执行,杜绝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礼金礼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31万元,占9.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万元,占27.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32万元,占63.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31万元。全年安排局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出国(境)2人次。开支主要用于全省境外地质找矿项目管理及野外验收、因公出国培训、对外交流合作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送取、地质调查、地质灾害巡查及应急处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地籍调查、基础测绘、不动产登记以及国土资源部、武汉督查局开展检查、核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32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受国土资源厅、武汉督查局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其他兄弟市州、县市与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2016 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1批次、来宾10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我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37%,均为项目支出。与2015年相比,支出减少330.81万元,降低49.38%。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我省减少了对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的投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738.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0.67万元,增长10.5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6.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0.57万元。除机关人员增长和津贴补贴标准调整等因素外,其他行政运行经费比上年均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3.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0.97万元。全年所有采购事项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南省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没有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局机关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1辆。部分车辆由于财务手续不齐全未及时销账。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和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要求,2016年我局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重点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勘查与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的绩效自评工作。同时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大力推进和完善评价机制,规范评价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公信力。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是指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指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5、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