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02-02 11:15 来源: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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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管理办法。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国土资源配置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常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六)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常德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测绘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5个行政科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4个直属分局(武陵、德山、柳叶湖、桃花源),管理6个副处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监察支队、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征地拆迁管理处、规划测绘院、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矿产资源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争资及项目前期经费、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不动产登记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5,745.06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5,74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45.06万元,占100%(经费拨款3,578.42万元,占62.29%;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166.64万元,占37.71%)。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184.03万元,增长25.96%,其中:经费拨款增加543.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长;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640.2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支出增长。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5,74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8.91万元,占69.78%;项目支出1,736.15万元,占30.22%。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238.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01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184.03万元,增长25.96%,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589.9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32.0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5.0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1万元,占4.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238.95万元,占91.19%;住房保障支出269.01万元,占4.68%。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1,184.03万元,增长25.96%,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589.9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32.0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08.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42.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贴;公用经费766.2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护(修)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等。

2.项目支出: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736.1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1,561.15万元,主要用于争资及项目前期经费、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不动产登记经费等专项资金等方面;矿产资源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175万元,主要用于 “两权价款”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350.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02.79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13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11.6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83.11万元,下降19.17%。其减少原因为严控各项指标,大力推行厉行节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6.2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76万元,增长1.42%。其增加原因为运行成本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9.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9.2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9台,其中:公务车辆7台,行政执法车辆1台,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1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45.06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常德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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