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城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负责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工作。
2、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审核和报批。
3、负责组织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行政辖区内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
5、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的审查。
6、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参与城市勘测;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有关城市规划档案的管理,指导县(市、管理区)城市规划档案工作。
7、指导县(市、管理区)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县(市、管理区)范围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
8、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管理区)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9、研究和推广城乡规划先进技术,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组织规划管理人员和建设项目规划业务人员培训。
10、负责鼎城区除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对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占用农用地的村民住宅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1、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江北城区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私人自建住宅除外)的竣工联合验收。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常德市规划局成立于2001年,前身为1988年撤区建市时组建的常德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副处级),1994年升格后改为常德市城市规划局(正处级),2001年更为现名后成为市政府工作局,是全市和村镇规划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规划一科、规划二科、综合技术科、法制科、办公室、人事科、行政许可办、城镇办、管线办、财务科;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鼎城分局、武陵分局、柳叶分局、监察支队、研究中心、规划展示馆,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含6个下属单位:常德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常德市规划研究中心、常德市规划武陵分局、常德市规划鼎城分局、常德市规划柳叶分局、常德市规划展示馆)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主要涉及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市规划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506.2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35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06.2万元,占100%(经费拨款3281.2万元,占93.58%;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25万元,占6.42%)。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434.48万元,增长14.14%,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439.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新增综治考核奖、新增文明单位奖等。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35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3.11万元,占69.96%;项目支出1053.09万元,占30.04%。主要包括城乡社区支出3251.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16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434.48万元,增长14.1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439.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新增综治考核奖、新增文明单位奖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06.2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3251.29万元,占92.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75万元,占2.76%;住房保障支出158.16万元,占4.5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434.48万元,增长14.1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439.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新增综治考核奖、新增文明单位奖等。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规划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53.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6.4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综治考核奖、文明单位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临时工作人员经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46.69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2.项目支出:市规划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53.09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1053.09万元,主要用于规划技术论证费及规划配套费征收成本、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规划管理员,乡村规划协理员经费、公招人员经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维修费、模型维护费、着装更换经费、讲解员经费、装饰装修维护费、展示内容更新费、宣传经费、投影机维修维护费、水电燃气费、临展设计制作费、投影机耗材费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规划局“三公”经费预算6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18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4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5.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47万元、下降42.53%。其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节约支出,同时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规划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规划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6.6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2元,增长0.96%。其增加原因为院落面积增加,导致物业管理费预算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规划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4.4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规划局共有车辆14台,其中:公务车辆4台(含下属参公事业单位3家),行政执法车辆8台,其他车辆2台(行政执法车辆与其他车辆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用车)。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规划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0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