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相关活动,即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有在职人员17人,其中:经市编委核定的正式人员编制12名,借调人员1名,临聘人员4名。中心下设综合科、资金管理科、项目管理科、项目评价科,不含下属单位和机构。
第二部分 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10040.42万元(另:年初结转与结余4047.12万元),支出12098.9万元(另:年末结转与结余1988.63万元),含下属单位0家。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了3394.78万元,上升51.08%,支出增加了1159.42万元,增加了10.60%。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10040.4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53.30万元,占2017年度收入的98.14%;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87.12万元,占2017年度收入的1.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支出决算数12098.9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9.34万元,占2017年度支出的68.3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7.23万元,占2017年度支出的6.26%,其他资金支出3072.33万元,占2017年度支出的25.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040.42万元,收入增加了3394.78万元,上升51.08%,。财政拨款支出12098.9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了1159.42万元,增加了10.6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9.3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27万元,占2.07%,项目支出8098.07万元,占97.9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91.18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8178.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较2016年多,项目方面的支出较多。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1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14%;公用经费27.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86%。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8098.07万元。
七、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16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3万元,公务接待费7.2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批次186次,公务接待人数930人。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城乡社区757.2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171.27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144.11万元,公用经费27.17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27.8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共有车辆1台,其中:公务车辆1台,行政执法车辆0台,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包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市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常德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