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文目的及依据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89号)和《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函〔2025〕15号)的要求,我局对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名义单独或牵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各起草单位负责清理,市局负责统筹,要求各清理单位组织力量开展清理工作。6月中上旬,我局将各起草单位上报的清理建议审核汇总后,将清理结果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通告公布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具体如下:
(一)重新公布《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建筑工程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常自然资发〔2023〕16号)和《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试行)》(常自然资发〔2024〕10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
(二)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自然资发〔2022〕1号)和《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常自然资发〔2022〕18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原有的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上述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