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自然资发〔2025〕8号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89号)和《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函〔2025〕15号)要求,我局对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名义单独或牵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重新公布《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建筑工程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常自然资发〔2023〕16号)和《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试行)》(常自然资发〔2024〕10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自然资发〔2022〕1号)和《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常自然资发〔2022〕18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原有的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上述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附件:1.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1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规范性文件标题 | 文号 | 登记号 |
1.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建筑工程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 常自然资发〔2023〕16号 | CDCR-2023-11001 |
2.《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试行)》 | 常自然资发〔2024〕10号 | CDCR-2024-11001 |
附件2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规范性文件标题 | 文号 | 登记号 |
1.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常自然资发〔2022〕1号 | CDCR-2022-11001 |
2.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常自然资发〔2022〕18号 | CDCR-2022-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