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自然资建复〔2024〕18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胡伍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复核基本农田规划区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农业农村局,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复核调规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您提出的建议,按照现行法规及政策,没有相应的调整机制,暂时无法进行调整。为解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践中存在的各种类似问题,目前自然资源部正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待办法出台后,我们将按规定对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的地块进行调整。
二、关于对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进行改善的建议
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已明确了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近年来,我市一直在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通过土壤改良、堰塘整治、灌排沟渠建设等方式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门在以后编制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会广泛征询项目区镇、村、组干部和群众意见,根据投资规模、项目区现有农业生产条件、干部群众需求综合考虑适当增加土壤改良、堰塘整治、灌排沟渠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种植条件。
感谢您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3日
签 发 人:宋磊 联 系 人:胡婉祺
联系单位: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736-726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