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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2022年第6期)

2022-09-28 15:12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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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澧县荆湘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等3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澧县荆湘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澧县荆湘建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2年4月20日,澧县荆湘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澧县如东镇杨家垱村一组境内占用集体土地修建钢构棚,占地面积1569.27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2年6月16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澧县荆湘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澧自资罚决字〔2022〕14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313855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石门县楚江街道渫阳社区居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石门县楚江街道渫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违法事实:2017年10月,石门县楚江街道渫阳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该社区西溶路东侧、三和公司汽修厂北侧地块修建社区居民文化活动中心,占地面积3808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2年8月18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石门县楚江街道渫阳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自然资罚决字〔2022〕第15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19040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石门县永盛石膏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石门县永盛石膏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2年3月至4月期间,石门县永盛石膏有限公司在运输巷道基建贯通过程中存在巷道越界行为,并将巷道贯通过程中产出的石膏矿,同企业合法采出的石膏矿一并销售。根据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三队出具的鉴定结论:越界巷道共计31m,巷道贯穿形成的剥采面现状无法准确计量石膏矿的产出数量。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越界非法采矿行为。

处理情况: 2022年8月11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石门县永盛石膏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自然资罚决字〔2022〕矿第013号),责令其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并处罚款人民币28000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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