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解读
2022年5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湖南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标志着湖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出台背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出台意义: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二是加快和完善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三是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什么是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状态。
什么是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
守信激励措施
《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在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信用承诺、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
(二)在财政资金支持和表彰奖励中,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
(四)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失信惩戒措施
《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二)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限制;
(三)在行政管理中,限制享受行政便利措施;
(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哪些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条例》第二十五条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
(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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