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2022年第3期)
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石门县天和生态茶叶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等4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石门县天和生态茶叶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石门县天和生态茶叶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1年6月,石门县天和生态茶叶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石门县东山峰管理区南山4片王家冲区域国有土地,修建东山峰茶文化展览馆配套办公用房和搭建一处钢构架,占地面积1598 ㎡,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2年5月21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石门县天和生态茶叶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自然资罚决字〔2022〕第13号),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东山峰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15980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桃源县青龙石料场越界开采案
违法单位:桃源县青龙石料场
违法事实:2019年12月至2021年9月,桃源县青龙石料场未经批准擅自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5114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越界非法采矿行为。
处理情况:2022年5月19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青龙石料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然资罚〔2022〕25号),责令其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非法所得9973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9973.2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熊兵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临澧县停弦渡镇关山村村民熊兵
违法事实:2022年1月,熊兵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修梅镇玉皇庙村开采并销售建筑用砂砾石资源127.4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处理情况:2022年1月26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熊兵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2022〕第3号),责令其停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185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796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蒋祖伍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临澧县佘市桥镇高丰村村民蒋祖伍
违法事实:2022年5月,蒋祖伍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佘市桥镇蒋家村开采并销售膨润土资源230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处理情况:2022年5月17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蒋祖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2022〕第13号),责令其停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60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150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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