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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常自然资复决字〔2020〕2号

2020-09-07 17:42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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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周某某。

被申请人: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曾文志,局长。

申请人周某某对被申请人桃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2日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不服,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周某某向我局提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本局予以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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