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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026-07-02 15:31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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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四化”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湘府执监〔2026〕4号)工作部署,结合权责清单和执法监督工作实际,对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制定本清单。本清单所列全部事项实行应审必审、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类别

    审核事项名称

    法制审核依据

    适用于审核的情形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承办部门

    审核要素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各类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24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
    6.《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年修订)

    7.《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8.《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1.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5万元及以上、自然人罚款5000元及以上;
    2.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5万元及以上;
    3.作出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强制整改决定;

    4.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勘查开采;
    5.吊销相关证照;
    6.案情复杂、涉案面积大、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
    7.拟减轻、从轻、不予、免除处罚的疑难案件。

    1.行政处罚调查终结报告;

    2.行政处罚全部卷宗资料(含处罚决定代拟稿);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执法一科、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科、矿管科、调查监测科、生态修复科、地勘科、测绘地理信息科、空间规划科等业务科室

    1.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是否合法;
    2.违法事实、证据链条是否完整确凿;
    3.定性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无误;
    4.处罚裁量是否适当、是否过罚相当;
    5.立案、调查、告知、听证等程序是否合法;
    6.文书制作是否规范、齐全、闭环。

    行政许可

    用地、工程规划、矿产管理、测绘领域重大行政许可及变更、撤回、撤销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

    1.市级重点项目、重大招商项目规划许可,土地成片开发、重大建设用地许可;
    2.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转让;
    3.撤销、撤回已生效行政许可;
    4.应当听证、争议较大、群众反复诉求的许可事项。

    1.行政许可有关情况报告;

    2.行政相对人报送的申请材料;

    3.审核人员审核意见;

    4.行政许可决定代拟稿;

    5.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行政审批办、耕保科、矿管科、测绘地理信息科等业务科室

    1.许可权限是否在法定范围;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查事实是否清楚;
    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划依据是否准确;
    4.变更、撤销、撤回理由是否合法;
    5.告知、公示、听证等法定程序是否到位;
    6.许可文书、审批流程是否规范合规。

    行政强制

    自然资源领域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

    非法采矿涉案设备、财物实施查封扣押。

    1.全部卷宗资料;

    2.行政强制决定代拟稿;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执法一科、矿管科

    1.强制主体、适用情形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强制事由、事实依据是否充分;
    3.强制程序、期限、告知救济权利是否合规;
    4.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权限强制;
    5.强制文书、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规范。

    其他

    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高发的执法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
    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国务院令第825号)
    4.《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5.《关于强化“十条措施”全力优化“三率”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6〕8号)

    1.屡次发生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的同类执法事项;
    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执法事项;
    3.上级机关督办、交办的重大疑难执法事项;
    4.可能引发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的执法事项。

    1.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诉讼裁判书;

    2.全部卷宗资料(包括证据材料、答复书、答辩状);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相关业务科室

    1.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2.执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法律适用、政策把握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
    4.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5.是否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风险,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6.针对同类复议纠错、诉讼败诉问题是否完成整改闭环,是否存在同类问题重复发生风险。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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