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民巷棚户区改造项目(经投·湖滨华庭)规划方案审批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在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3会议室公开举行了建民巷棚户区改造项目(经投·湖滨华庭)规划方案审批听证会。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15人、实到14人,递补参加1人。针对白惠卿、张宏启、曾艳等15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建议充分考虑小区停车位是否充裕的问题(含人防车位)
采纳情况及说明:已采纳。根据《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标准》(GB50180-2018)5.0.5及5.0.6条之规定,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为:商业部分非机动车≥7.5/100㎡、机动车≥0.45/100㎡(居住区内未作限制性规定);居民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且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新建居民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该项目商业按0.8/100㎡配备停车位,住宅按0.8/100㎡,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按25%的比例,办公按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车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此次方案规划设计总停车位799个,其中地面停车189个(含无障碍停车位2个),地下停车610个(含人防区停车位149个),符合设计规范,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二、建议取消小区内东西走向开放型道路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2022年10月19日通过的《建民巷棚改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要求,为解决小区及周边区域交通组织问题,地块内设置一条东西走向开放型道路,道路宽度10米。因此,建设单位应按规划条件建设开放性道路。
三、建议取消小区内部商业街的问题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建民巷棚改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B1),根据《建民巷棚改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该地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关于业主代表提出内部商业街干扰问题,现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为5665.74平方米,在地上总建筑面积中占比仅5.5%,远低于可建商业建筑面积的上限要求。其中开放道路总长约200米,仅在北侧东段设置2栋商业建筑(总长度约73米),其余部位北侧西段及南侧均未设置商业建筑,实际未构成商业街。
四、关于回迁户重新选房或要求退房的问题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为拟审批的规划方案。因建设单位前期与300多户回迁户选房签订回迁协议所依据的方案未经过我局审批,回迁户是否可以重新选房或退房的问题系与建设单位之间因合同纠纷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在此次听证会范围内。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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