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常自然资公告〔2022〕9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原城调队及周边地块棚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城调队及周边地块棚改项目国有土地四至范围:红庙街以东、高专路以南、三闾路以西、甘露寺社区私房以北,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6866.89㎡。
二、请以上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拆迁组织单位做好《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收回工作。拆迁组织单位及时到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注销手续。
三、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注销手续的,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予以注销。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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