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21〕63号)、《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常发电〔2021〕2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市编号第20号):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湖南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现有在产矿山3600多座,超过九成矿权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下,没有规模效益,也无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普遍,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理想。一些砂石土矿也含有高毒性的重金属,衡阳长风石材场、恒兴陶瓷原料厂、金信陶瓷原料厂等企业厂区积水中,均检测到较高浓度的汞、铊,在管理上还没有引起重视,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还没有考虑矿产成分。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整改目标: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将全市砂石土矿控制在103个以内。推进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实施,单个砂石土矿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1平方公里,加强露天采矿监督,对发现的违法采矿行为,移交地方政府立案查处。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加快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加快完成问题整改。2021年12月31日前将全市砂石土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03个以内。
2.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进一步完善砂石土矿专项规划,规划面积不低于0.1平方公里的开采区块占总数85%以上,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上的砂石土矿占总数的85%以上。
3.加大违法违规采矿打击力度。按照《常德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铁腕整治无证开采、超深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常德市绿色矿山建设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督促在产矿山2022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对新设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5.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依据勘查规范,加强对市级矿山储量核实报告中有毒有害元素分析内容的审查,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提出要求。对因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导致无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6.强化矿山生态修复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义务,督促区县(市)开展年度修复任务验收。
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涉及“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问题整改销号的县市区有鼎城区、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澧县、石门县、津市市。上述区县(市)已按照《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常发电〔2021〕2号)目标及整改措施要求均已整改到位,提供的资料较齐全、内容较全面,并已按程序申请整改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9月21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736-7268035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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