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2022年第5期)
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湖南惠宜佳木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等4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湖南惠宜佳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湖南惠宜佳木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4年12月,湖南惠宜佳木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安乡县大鲸港镇西城社区(工业园河西片)占用土地动工修建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占地面积20014.23平方米(合计30.0213亩),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2年6月10日,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对湖南惠宜佳木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安自然资罚字〔2022〕第5号),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安乡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348574.3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常德子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常德子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理情况:2022年5月13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常德子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汉自然资罚字〔2022〕第01号),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龙阳街道环城社区,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18845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澧县亿客养殖责任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澧县亿客养殖责任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2年3月至4月,澧县亿客养殖责任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火连坡镇三元村7组境内的庙哑临时采石场开采石灰岩销售获利,非法开采量为4341.12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形成了非法采矿的违法事实。
处理情况:2022年7月15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澧县亿客养殖责任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澧自资罚决字〔2022〕5号),责令其停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没收其非法开采所得 39070.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9767.5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澧县绿能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澧县绿能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澧县绿能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大堰垱镇白云寺社区5组(原红阳村6组)境内开采石灰岩销售获利,非法采出量为7567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形成了非法采矿的违法事实。
处理情况:2022年7月15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澧县绿能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澧自资罚决字〔2022〕28号),责令其停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没收其非法开采所得6810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7025.8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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