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稳非法盗采砂砾石资源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常自然资罚字〔202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刑稳
违法行为类型:非法盗采
处罚类别:没收并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5月7日
违法事实:邢稳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开采砂砾石矿产资源共2479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71.5元(2479吨×8.5元/吨=21071.5元);2、处以违法所得15%的罚款人民币3160.7元(21071.5×15%=3160.7元)。
罚款金额(万元):0.3160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2.10715
处罚机关: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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