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评审专家组对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三队编制的《湖南升子峪矿业有限公司升子峪采石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杨程淇
电 话: 0736-7261089
电子邮箱:cdstxfk@163.com
附件:1. 湖南升子峪矿业有限公司升子峪采石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pdf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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