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2021年第3期)
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常德兴澧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等5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常德兴澧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常德兴澧建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常德兴澧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擅自在澧县大堰垱镇玉圃村境内修建综合楼和料棚,建筑面积约1620.65㎡,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0年11月20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常德兴澧建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20年12月16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常德兴澧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澧自然资罚字〔2020〕第1116001号),没收常德兴澧建材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综合楼面积839.19㎡、料棚面积781.46㎡,共计建筑面积1620.65㎡),并处罚款人民币17358.45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临澧县金瑞瓦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违法当事人:临澧县金瑞瓦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1年1月,临澧县金瑞瓦业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停弦渡镇青山村境内非法开采泥质页岩资源90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属于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1月15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临澧县金瑞瓦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1月27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临澧县金瑞瓦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1〕第04号),责令其停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没收非法开采的违法所得1170元(90吨×13元/吨),并处罚款人民币293元(1170元×25%)。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汉寿县太子庙锦鸿石化加油站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汉寿县太子庙锦鸿石化加油站
违法事实:2017年5月,汉寿县太子庙锦鸿石化加油站在汉寿县太子庙镇黄福社区鸦鹊岭组修建加油站,占地面积2542㎡,其中合法审批面积2000㎡,超出批准面积占用土地542㎡。超占面积中农用地(旱地)406㎡,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136㎡,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1月20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县太子庙锦鸿石化加油站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2月5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县太子庙锦鸿石化加油站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汉自然资罚字〔2021〕第4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542㎡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16260元(罚款标准:30元/㎡)。目前,行政处罚正在执行之中。
四、桃源县长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桃源县长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2020年6月,桃源县长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擅自占用桃源县盘塘镇青草岗村排路岗组林地1693㎡新建厂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2月25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长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3月11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长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然资罚〔2021〕23号),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25395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五、临澧县烽火乡藕池村周家组村民周和平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违法当事人:临澧县烽火乡藕池村周家组村民周和平
违法事实: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临澧县烽火乡藕池村周家组村民周和平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烽火乡藕池村沈家组境内非法开采红色风化石岩资源1232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属于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2月29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临澧县烽火乡藕池村周家组村民周和平非法开采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4月12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周和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1〕第24号),责令其停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没收非法开采的违法所得14365元(1232吨×11.66元/吨),并处罚款人民币3591元(14365元×25%)。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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