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2021年第1期)
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临澧县刻木山润通加油站非法占地案等4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临澧县刻木山润通加油站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临澧县刻木山润通加油站
违法事实:2019年11月,临澧县刻木山润通加油站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位于临澧县刻木山乡九里村的国有建设用地1996.55平方米建设润通加油站附属停车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0年9月4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临澧县刻木山润通加油站非法占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9月11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临澧县刻木山润通加油站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0〕第82号),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996.55平方米;2、处以罚款人民币9982.75元(1996.55平方米×5元/平方米)。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武陵区河洑镇朱湖社区5组村民姚志平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武陵区河洑镇朱湖社区5组村民姚志平
违法事实:2020年6月,武陵区自然资源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发现武陵区河洑镇朱湖社区5组村民姚志平修建水泥坪所占土地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随即,武陵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展开了实地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经查,姚志平于2020年6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河洑镇朱湖社区5组集体土地修建水泥坪,占地面积1759.26平方米,地类为一般耕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0年6月30日,武陵区自然资源局对武陵区河洑镇朱湖社区5组村民姚志平非法占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9月7日,武陵区自然资源局对姚志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武自然执罚字〔2020〕第18号),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15个工作日内拆除非法占用河洑镇朱湖社区5组集体土地修建的水泥坪,恢复土地原貌。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澧县方石坪黑子山村5组村民叶发科非法开采案
违法当事人:澧县方石坪黑子山村5组村民叶发科
违法事实:2020年4月至7月期间,澧县方石坪黑子山村5组村民叶发科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澧县码头铺镇昌家村(原方石坪镇星子山村)五组境内非法开采石灰岩矿产资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处理情况:2020年8月12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澧县方石坪黑子山村5组村民叶发科非法开采石灰岩矿产资源一案进行立案调查。9月30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叶发科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澧自然资罚字〔2020〕0217号),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叶发科停止开采,并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2、没收非法采出的未出售矿产品共计3839吨;3、没收违法所得273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825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石门县维新镇生猪定点屠宰场违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石门县维新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违法事实:2020年7月,经巡查发现石门县维新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经营者伍鹏飞修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占土地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随即,石门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展开了实地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经查,石门县维新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未经批准,于2020年4月擅自占用金岭坡村13组部分集体土地修建了生猪定点屠宰场。经现场勘测,该生猪定点屠宰场占地面积共1314平方米,约1.971亩,地类为其他林地及农村宅基地。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石门县维新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修建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0年7月30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石门县维新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非法占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9月3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石门县维新镇生猪定点屠宰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自然资罚决字〔2020〕第031号),责令石门县维新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维新镇金岭坡村村民委员会,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罚款人民币13140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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