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职责清单和底线清单
一、工作职责清单
全面、认真履行“三定”方案(常办〔2019〕22号)规定的职责职能,2020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推进三大改革。一是以不动产登记改革为总牵头,深入推进职能职责整合、“一件事一次办”、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分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交房即交证等改革工作。二是以“多规合一”改革为总抓手,创新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多测合一”、工程项目“多验合一”等改革工作。三是以“两集中两分离三到位”为总目标,扎实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向审批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窗口集中,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分离、具体事务工作与行政管理分离,人员到位、授权到位、审批办理“一站式”到位,推动流程再造、环节再减、时间再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2.创新三大试点。一是创新抓好澧县的全国“三调”工作试点,出经验、争国优,带动全市“三调”工作高质量完成。二是创新抓好自然资源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全力申报成功2个项目,纳入全省推荐进入全国的试点。三是创新抓好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常德有市本级、澧县、西洞庭管理区3个试点),6月份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3.实施三大攻坚。一是实施土地出让收入攻坚,强化土地宣传推介招商,持之以恒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完成土地出让“10060”的目标任务。二是实施“三挂钩”攻坚(增减挂钩、增违挂钩、增存挂钩),持续推进增减挂钩三年行动,进一步抓好抓实卫片执法检查、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在确保不被扣减用地指标和约谈问责底线的同时,为争取国务院、省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奖励打基础。三是实施规划编制攻坚,全面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大纲、镇村规划“50630”编制和城东新区等重点片区的规划编制,启动“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四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专项规划、控规图则编制和规划审批服务。
4.组织三大行动。一是组织好征拆控违行动。打好打赢征拆控违“春雷行动”“夏日风暴”“冬季攻势”三个“百日会战”。二是组织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清查整治任务,确保经得起看、经得起问、经得起查、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组织好绿色矿山转型发展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71号),坚持生态优先,把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矿产资源探、采、选、冶、加工、运输、存储、利用、回收全过程,不断优化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和开发格局,重点抓好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废弃矿山治理及生态修复、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5.加强三大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部署安排,整合信息化建设,构建自然资源规划“一张网”“一张图”“一平台”和三大支撑;加快推进智慧常德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在全市自然资源规划系统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回头看”,知耻而后勇,打一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攻坚战。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党建促业务,以党建促工作,以党建带队伍,持续推进“三全”和“双创双争”活动,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打造“八有四业三家”的自然资源规划团队。
二、工作底线清单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前四年各区县市供地率达标分别为90%、80%、60%、40%;闲置土地处置率在全省排名前四位;增存挂钩任务完成在全省排名前四位;自2020年3月16日起,全市所有市县及其他特殊管理区域必须实行“净地”供应;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方式;在常德高新技术开发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标准地+承诺制”试点工作,并向省厅报送典型试点情况。
2.违法用地整改。扣除已整改到位项目、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符合“一户一宅”村民建房等部省政策允许的类型后,全市2019年季度卫片违法占耕地面积小于500亩,比例低于10%;存量违法用地整改到位率达到90%;市县政府(管委会)“月发现、月预警、月处置” 机制不被橙色、红色预警;开展业务培训,健全执法监察体制机制。
3.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问题整改到位率100%;举证资料和现场清理等各项工作准备充分,不被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4.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2020年6月前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2020年5月15日完成基本农田补划内业成果,8月31日前完成基本农田外业核查和最终成果;2020年7月前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5.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2020年8月底权籍调查率达到100%、10月底登记发证率90%、11月底基本建成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并实现成果汇交。
6.月清“三地”工作。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现的撤批土地、闲置土地、违法用地纳入月清“三地”工作范围。2020年1月1日以前发现的撤批土地、闲置土地、违法用地作为存量问题,按照“一刀切的态度、分类施策的方法”限期整改清零,限期没有整改到位的存量问题纳入月清“三地”工作范围。
7.土地管理实行全程监管。利用土地批后监管系统、视频监控和卫星遥感三大监测手段,对每一块已批建设用地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审批、供应、查处全过程。重点监测限期供地、净地出让、按期开工建设和违法用地情况。
8.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完成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加快构建“三线一单”管控机制,抓好城东等片区规划。
9.加强对县域城乡规划的指导,完成镇(乡)规划编制50个,村庄规划编制630个,实现镇村规划编制全覆盖。
10.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实施土地利用全程监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盘活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11.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抓好耕地修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
12.组织复垦减少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用好用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空心房”整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3.强力推进控违拆违,减少存量,严控增量。
14.完成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5.加强土地供应,完成土地经营收益60亿元;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5亿元、矿业权出让收益200万元。
16.抓好问题楼盘处置,以化解突出矛盾、解决群众诉求为目标,坚持房地产办证“三先三后”的原则,力争2020年全市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有重大突破,形成常德经验。
17.加强石板滩石煤矿区、太阳山石煤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调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严督实导,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年底全面整改销号。
18.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确保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9.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防 “大棚房”问题反弹。
20.认真履行绩效评估责任部门主体责任,按要求抓好所负责内容的评估工作;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按要求组织好部门管理单位绩效评估;认真履行落实省绩效评估指标任务配合责任,确保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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