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耕地占补平衡 | 优等(1-4等):水田7.8万元/亩,旱地5.2万元/亩;高等(5-8等):水田7.4万元/亩,旱地4.6万元/亩;中等(9-12等):水田6.6万元/亩,旱地3.8万元/亩;低等(13-15等):水田5.9万元/亩,旱地3.7万元/亩。 | 政府制定,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 湘财税〔2025〕17号 | 财政部门征收 |
2 |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土地闲置 |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 政府制定,自然资源部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 53 号) | 税务部门征收 |
3 |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临时用地 | 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 | 政府制定,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财政部门征收 |
4 |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 政府制定, 省发改委 |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 财政部门征收 |
5 |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 |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 政府制定, 省发改委 |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 财政部门征收 |
6 |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 |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 政府制定, 省发改委 |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7〕45号 | 财政部门征收 |
7 |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 基金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住宅多层(地下室)68元/㎡,住宅高层 88元/㎡,商业类118元/㎡,工业类50元/㎡。 | 政府制定, 市财政局 | 常财发〔2022〕5号 | 财政部门征收 |
8 |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采矿权 使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采矿权登记 |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税务部门征收 |
9 |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常德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 | 事业单位 | 测绘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多测合一” | 详见“建设项目测绘类中介服务承诺事项一览表” | 政府制定, 省自然资源厅 | 湘自然资发〔2020〕24号、湘自然资规〔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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