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七)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了一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将一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临澧县刻木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案
违法当事人:临澧县刻木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临澧县刻木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在矿区范围外南部、东南部开采制灰用石灰岩资源17522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八条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以及《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于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处理情况:2020年5月11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临澧县刻木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一案立案调查。6月24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临澧县刻木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0〕第30号),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84106元;3、处罚款人民币8411元。目前,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到位。
二、安乡县友谊桥加油站未批先建案
违法当事人:安乡县友谊桥加油站
违法事实:2016年,安乡县友谊桥加油站在未依法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在安乡县官垱镇胡家村建设加油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已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
处理情况:2020年3月13日,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对安乡县友谊桥加油站未批先建一案进行立案调查。4月20日,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对安乡县友谊桥加油站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安自然资罚字〔2020〕第04号),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2690元。
三、安乡县春煊种养专业合作社破坏耕地案
违法当事人:安乡县春煊种养专业合作社
违法事实:2019年12月,安乡县春煊种养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在安乡县大湖口镇复兴村六组占用耕地3157.1平方米修建养猪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破坏耕地的违法事实。
处理情况:2020年4月17日,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对安乡县春煊种养专业合作社破坏耕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7月10日,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对安乡县春煊种养专业合作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安自然资罚字〔2020〕第05号),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1571元。
四、桃源县漳江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桃源县漳江街道办事处
违法事实:2017年4月,桃源县漳江街道办事处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漳江街道高桥村十组、十一组集体土地42886平方米(其中水田4348平方米、旱地2044平方米、农村道路133平方米、林地20462平方米、坑塘6681平方米,住宅用地9218平方米)建设桃源县202010号地块高桥安置点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0年7月4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漳江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7月28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漳江街道办事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然资罚〔2020〕31号),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给高桥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罚款人民币438860元。目前,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到位。
五、常德德鑫恒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常德德鑫恒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9年11月8日,原湖南德鑫恒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常德德鑫恒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澧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市局交办线索,于2020年7月17日对常德德鑫恒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澧县码头铺镇方石坪居委会七组集体土地修建砖加工厂及其他设施的行为进行了调查。7月23日对违法现场进行二次核查并确认其违法行为。经调查,常德德鑫恒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非法占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事实。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澧县人民政府已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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