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环保志愿者服务联合会反映石门、桃源县开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复函
湖南省环保志愿服务联合会:
2020年4月22日,收到贵会《关于张家界永定区、慈利以及常德桃源、石门采石行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调查情况》后,对涉及我市桃源、石门县三处破坏生态环境开山采石、涉嫌非法采矿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 常德市石门县S304新开挖掘场
(一)基本情况。经调查,“石门县S304新开挖掘场”位于石门县宝峰街道七松社区居委会15组关山公墓区。自2006年起,该地点作为石门县宝峰街道七松社区居委会集体坟墓集中安置地,目前已迁入坟墓近800座。2018年7月,经居支两委讨论,拟在此地建集体骨灰堂。2018年11月,宝峰街道七松社区居委会报请了国土、规划、建设和街道等部门进行现场选址后,开始动工进行场地平整。因用地手续未获得批准,至今未进行实质性建设。平整场地分为南、北两个地点:北部紧临省道S304,拟建停车坪;南部为公墓区骨灰堂建设区;开挖的砂石全部用于村级道路等公益事业建设,没有对外销售。
(二)核查情况。经现场查勘,石门县宝峰街道七松社区居委会拟建集体骨灰堂只进行场地平整,未进行实质性建设。对贵会反映的该区域涉嫌盗采铁矿的问题,石门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5月21日,委托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三队对石门县宝峰街道办七松社区关山公墓采出的岩石是否为铁矿进行鉴定;5月23日,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三队向石门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关于石门县宝峰街道办七松社区关山公墓开挖区岩矿鉴定报告的结论》,鉴定结果显示未达到工业品位,同时作出了“石门县宝峰街道办七松社区关山公墓开挖地段岩石为含铁质砂岩、页岩”的鉴定结论。
(二)处理情况。鉴于石门县宝峰街道七松社区居委会拟建集体骨灰堂未造成实质性违法。2020年6月10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前期调查情况,依法向石门县宝峰街道七松社区居委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居委会恢复土地原状;同日,石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石门县宝峰街道办事处下达了《石门县土地为执法整改交办单》(编号:202009201),要求石门县宝峰街道办事处落实整改责任,督促石门县宝峰街道七松社区居委会于6月20日前,按照“谁造成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完成整改工作。
(四)整改落实情况。石门县宝峰街道七松社区居委会自接到石门县自然资源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该社区立即开始按要求进行整改。目前,该社区对裸露山体铺设防尘绿网约2000平方米;对整改区域覆土约1000平方米;种植楠木100余株。
二、石门县贺家山石灰岩矿
(一)基本情况。经调查,石门县贺家山石灰岩矿山位于石门县宝峰街道七松社区,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生产规模560万吨/年,该矿于2008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开采至今。矿山现持有采矿许可证由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证件编号为C4300002010127110097786,有效期限至2027年10月13日,矿山准采标高为+300—+110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1.7804平方公里。目前采场主要分布于矿山中西部,已采剥面积约0.65平方公里,截止2019年底保有储量约1.9亿吨,年生产规模量560万吨,现阶段矿区主要铲装平台标高分别为210平台、195平台,距离最低开采标高分别约100米、85米,根据矿山开采规划,2020年三季度计划对一采区195—210平台进行推进,2021年一季度拟开始二采区180—195开段。该矿业公司已委托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编制了《石门县贺家山石灰岩矿绿色矿山建设规划(2020-2022年)》,正在申报绿色矿山。
(二)核实情况。6月6日上午,我局会同石门县局对该矿前期绿色矿山建设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核实,该矿山按照露天分层开采形式开采,目前矿区主要铲装平台标高分别为210平台、195平台。根据矿山开采规划,2020年三季度计划对一采区195—210平台进行推进,开采平台裸露无覆盖、无覆土复绿;据矿山开采企业反映,2019年底对矿山最终边二采区195北侧及中采区276-210北侧约11000平方进行刷坡覆土,2020年年初植树8000余棵,播散草籽约800公斤。现场开采区边缘可见梯等式放坡及复绿措施,但因管护措施不到位,复绿效果暂不明显。
6月6日石门县贺家山石灰岩矿现场调查
(三)现场交办情况。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我局当日对石门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现场任务交办,要求石门县自然资源局采取强有力措施,督导石门县贺家山石灰岩矿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相关义务,必须按照“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承担矿产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和监测责任,进一步完善采石场复绿措施,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度。
(四)整改落实情况。石门县自然资源局自接收任务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现场督办,督促石门县贺家山石灰岩矿加强对已实施复绿措施区域的植被加强管护,同时加速绿色矿山建设和申报。矿山企业党总支委组织召开研讨会,成立整改推进小组,重点推进不利用矿区祼露面积的覆土复绿整改。
矿山企业会商
整改现场
主要整改措施如下:
1、边坡覆土复绿。对中采区最终边坡覆土约2800平方米。
6月8日
6月8日
6月9日
6月9日
6月10日
6月12日
2、铺设绿网防尘。计划对开采平台裸露区铺设防尘绿网约6万平方米,截止6月12日,已完成一采区210平台绿网铺设3万平方米。
6月7日
6月8日
6月11日
3、种植植被复绿。从6月9日起,已安排人员对中采区最终边坡未复绿区域补种松柏苗约5000棵。
6月9日
6月9日
6月9日
6月10日
6月11日
4、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宣传及矿山安全警示宣传。
6月10日
5、优化喷淋系统。新增喷淋管道更新安装总长1300米;对局控下料口至141平台总长800米喷淋管道更新安装;对195平台加装80万吨蓄水罐及连接水管,优化采场喷淋系统,为苗木灌溉提供供水保障。
6月11日
6月12日
6月12日
三、桃源县热市镇G5513高速公路旁采石场
(一)基本情况。经调查,该采石场原状是桃源老大岩场废弃采矿用地,现场实际为一处非法露天制砂作坊,占地面积约1.5亩,业主系桃源县热市镇居民郭兴华,与村组签订了租赁合同,土地权属为温泉村牧场组集体土地,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经查明,当事人投资约70万元,于2018年9月正式生产,场内现建有传输带、粉碎机等制砂设备并堆存有少量机制砂成品,制砂原料收购于周边矿山废弃石料和村民建房开山挖基的渣土,原材料和砂石成品均露天堆放,未见降噪除尘等环保设施,给临近高速公路、省道及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噪音和扬尘污染。
(二)核实情况。 6月6日下午,我局会同桃源县局对“桃源热市镇G5513高速公路旁采石场噪音、扬尘大,未装降尘喷淋装置”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经调查,原老大岩场已关闭多年,现场实际是一处非法露天制砂作坊。4月23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砂场业主郭兴华非法使用集体土地开办制砂场的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限该制砂场十五日内所有制砂设备和砂石成品必须清场,场所恢复原貌。4月25日,已采取断电、拆除传输带及相关附属设施;5月19日,该制砂场部分制砂设备已经拆除。经查看,现场可见设备拆除痕迹,但尚有部分设备及车间没有拆除到位,砂石原料及砂石成品没有清理。关停现场无噪音、无扬尘、未见降尘喷淋装置。
(三)现场交办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我局调查组对桃源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现场任务交办,要求桃源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现场设备拆除力度,迅速编制治理方案实施生态复绿。
(四)整改落实情况。桃源县自然资源局自接到交办任务后,迅速督导现场限期整改。主要措施如下:
1、强化整改督导。县局成立两个现场督导组,一组会同技术单位地勘413队现场踏勘,充分征求意见,启动治理方案编制。另一组强化现场督导,确保设备安全拆除,限期整改到位。
6月8日
2、现场设备拆除。6月9日,省厅督导组指出“该问题旁边的堆沙场地块及常德路桥公司的搅拌站地块一同纳入整改范围,原民爆的废弃房屋也应一并拆除”。县局积极联系各责任人,迅速组织拆除工作。6月11日,该问题地块的机械设备已拆除完成,该责任人已联系取土场,废弃房屋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正协调拆除事宜。6月12日,新增堆沙场地块责任人已找到,该责任人表示尽快拆除相关设备、房屋,预计13日开始拆除工作;新增常德路桥公司搅拌站地块的责任人已联系上,该责任人同意处理完罐内剩余材料后将尽快拆除。
6月9日
6月10日
6月11日
3、编制治理方案。6月7日,桃源县局已联系技术单位地勘413队,启动方案编制。6月8日,县局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监督股再次实地调查,并会同技术单位现场踏勘,拟编制方案。6月10日,治理方案已编制完成,县局将按照治理方案实施生态修复。
4、现场覆土复绿。6月12日,该整改地块已开始覆土工程,完成覆土后立即复绿到位。
6月11日
6月12日
目前,我局已经完成贵会反映的我市石门县、桃源县三处破坏环境、涉嫌非法采矿调查工作,并按照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要求作出对应整改。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加快推进治理进度,强化整改督导,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感谢贵会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9日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