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 (2020年第2期 )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为规范自然资源领域市场秩序,扎实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采专项整治和土地卫片执法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一批典型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临澧县建兴特种石膏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石膏案
违法当事人:临澧县建兴特种石膏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临澧县建兴特种石膏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在矿区范围外南部开采石膏资源3100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八条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以及《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其行为属于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处理情况:2019年11月15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临澧县建兴特种石膏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一案立案调查;2020年2月28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向临澧县建兴特种石膏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临自然资罚字〔2019〕第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临澧县建兴特种石膏有限责任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37200元,并处罚款3700元。
二、石门县新铺镇双堰堤村村民唐汇武违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石门县新铺镇双堰堤村村民唐汇武
违法事实: 2020年2月,石门县新铺镇双堰堤村村民唐汇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本村5组部分集体土地修建了一栋5间两层的简易楼房用于养鸡。经现场勘测,唐汇武养鸡房占地面积共188平方米,地类为工矿用地。唐汇武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修建养鸡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其行为属非法占地。
处理情况:2020年3月10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唐汇武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3月26日,对其下达了石自然资罚决字〔2020〕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唐汇武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罚款人民币2820元。
三、津市市白衣镇建国村村民郭永祥违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津市市白衣镇建国村村民郭永祥
违法事实:2016年,津市市白衣镇建国村村民郭永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本村十九组大面积圈占农村集体土地修建私人住宅。经现场勘测,郭永祥房屋占地总面积8431.1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45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郭永祥未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私人住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其行为属非法占地。
处理情况:2019年11月15日,津市市自然资源局对郭永祥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11月28日,对其下达了津自然资执罚字〔2019〕第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2、处罚款人民币25240元。目前,行政处罚均已实施到位。
四、津市市新洲镇毛家岗村村民才超违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津市市新洲镇毛家岗村村民才超
违法事实:2016年,津市市新洲镇毛家岗村居民才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本村二十三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私人住宅。经现场勘测,才超房屋占地总面积3396.2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290.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54.33平方米。才超未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私人住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其行为属非法占地。
处理情况:2019年11月15日,津市市自然资源局对才超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11月28日,对其下达了津自然资执罚字〔2019〕第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2、处罚款人民币9896.6元。目前,行政处罚均已实施到位。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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