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 曝光台(六)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为规范自然资源领域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严肃查处了一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将一批典型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周瑞堂、曹 静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周瑞堂、曹 静
违法事实:2018年7月,汉寿县龙潭桥镇石板滩社区村民周瑞堂、曹静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龙潭桥镇石板滩社区丹若湾组开采砂石,并对外出售从中获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处理情况:2019年8月6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对周瑞堂、曹静非法采出的矿产品价值进行评估。9月30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价值评估意见书,认定周瑞堂、曹静非法采出的矿产品价值为人民币346578元,已涉嫌犯罪。10月18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汉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二、澧县小华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石灰岩案
违法当事人:澧县小华矿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9年9月,澧县小华矿业有限公司在澧县码头铺镇码头居委会六组境内,越界开采制灰用石灰岩0.71万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属于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处理情况:2019年9月16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澧县小华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一案立案调查。11月4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向澧县古北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澧自然资罚字〔2019〕第09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澧县小华矿业有限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对越界部分进行复耕复绿;2、没收违法所得99400元,并处罚款29820元。
三、澧县古北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石灰岩案
违法当事人:澧县古北矿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9年9月,澧县古北矿业有限公司在澧县甘溪滩镇古北村五组境内越界开采水泥用石灰岩0.62万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属于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处理情况:2019年9月9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澧县古北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一案立案调查。11月4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向澧县古北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澧自然资罚字〔2019〕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澧县古北矿业有限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对越界部分进行复耕复绿;2、没收违法所得86800元,并处罚款26040元。
四、高志军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高志军
违法事实:2019年5月15日,高志军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汉寿县株木山街道马嘶桥社区集体土地728平方米动工修建干粉搅拌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属非法占地。
处理情况:2019年5月21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高志军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6月17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高志军占地的行为下达了汉自然资罚字〔2019〕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72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并处罚款10920元。
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供电分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供电分公司
违法事实:2019年3月,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供电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桃源县牛车河乡柿子坪村集体土地1950平方米修建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属非法占地。
处理情况:2019年10月21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供电分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10月25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向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供电分公司下达桃自然资罚〔2019〕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供电分公司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牛车河镇柿子坪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3、并处罚款9750元。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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