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规划局关于《常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听证会采纳建议公告
为加强全市既有住宅适老设施改造工作,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引导、有序推进、业主自愿、保障安全、属地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牵头拟定了《常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10月22日在市政府网站及市规划局网站发布了听证公告。
我局于10月23日分别向市人大、武陵区政府、鼎城区政府、常德经开区管委会、常德高新区管委会、柳叶湖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消防支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发出了听证邀请函。
本次听证会于10月29日下午2:30时在市规划展示馆多功能会议室召开,由市规划局法制科科长肖举一主持,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少华、规划一科科长朱晓平、规划一科科员丁申海、城镇办副主任商菁菁担任听证员,法制科科员覃道国担任记录员。现将听证会采纳建议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的主要建议
1.建议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再进行联合发文或以常德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发文;
2.建议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第三条[职责分工]的部分内容;
3.建议修改《管理办法》第五条[出资原则]的部分内容;
4.建议修改和删除《管理办法》第六条[奖补政策]的内容;
5.建议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第八条[申报条件]第五款的内容;
6.建议删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消防审查]的内容;
7.建议删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维护保养]第二款的内容和第二十条的内容;
8.建议优化审批程序,制定可操作性的流程图。
二、听证会采纳的建议及不采纳建议的理由
各位代表在肯定《常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成果的同时对《管理办法》提出了一些具备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甄别后进行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纳的建议和经修改后《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
1.参照省里的发文形式将采用各部门联合发文。目前确实面临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我们将考虑到各发文单位名称的问题;如果该管理办法近期要面向社会公布,我们将请示市政府决定。
2.《管理办法》第三条[职责分工]的内容: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奖励的核实与发放。将其修改为: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的核实与发放。
3.《管理办法》第五条[出资原则]第二款的内容:业主可按相关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额度不超过增设电梯费用的个人分摊金额。将其修改为:业主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的个人分摊金额。
4.《管理办法》第六条〔奖补政策〕的内容:政府鼓励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增设的电梯,按每部电梯 万元(财政部门确定)给予适当补助。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后,经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向财政部门申请。将其修改为:〔补助政策〕政府对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5.同意删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维护保养]第二款的内容:电梯使用者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和第二十条的内容〔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待《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后,将制定一个比较科学、全面、操作性较强的流程图,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二)不予采纳的建议及理由
1.删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消防审查]的内容: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实施主体应当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故不予采纳。
2.压占管线后需要转移的费用由政府承担。理由: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即“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故不予采纳。
常德市规划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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