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规划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常法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09年以来本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确认《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4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表一)。
二、宣布《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该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表二)。
三、重新公布《常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管理暂行规定》和《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暂行规定》(见附表三)。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上述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上述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重新公布期日起计算。
常德市规划局于2017年9月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规划局
2017年9月1日
供稿:商菁菁
编辑:罗梓宁
责编:肖举一
审核:张国政 诸扬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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