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规划局关于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并实施《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制度的通知
常德市规划局文件
常规发﹝2017﹞4号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勘测单位:
为适应规划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我局依法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并实施《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017年4月1日起,凡在常德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不含临时建设)的,不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工程取得城乡规划许可的法律凭证。建设单位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住建、房管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等有关手续。
二、实施《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后,经审查申报资料和现场核查,符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内容的,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建筑类)》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市政类)》样式附后,由常德市规划局统一印制。
三、适用衔接问题
我局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项目,待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后,一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四、附则
各县(市)、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建筑类)
2.《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市政类)
常德市规划局
2017年5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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