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务办理提速提效的公开承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
为便民利民,我中心先后于2016年9月13日、2017年3月17日及2017年8月10日三次向社会公开承诺,缩短业务办结时限。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速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抵押登记从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
二、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从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三、首次登记从15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注销登记、查解封登记即办即结;
五、我中心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加急费用,并开通举报电话0736-7257729,举报经查实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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