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公告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取消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现将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适用情形 | 备注 |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申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等登记的(除以下情形外) | |
减半收取登记费 (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 |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 ||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收取工本费 (10元) | 1、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 |
2、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 ||
3、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
4、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 ||
免收登记费 |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 |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工信局的认定证明) | ||
4、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 | ||
5、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 | ||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 1、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费按550/件元收取 | |
2、同一宗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按1件收取;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 | ||
3、预告登记不收费,但其并案办理的抵押收取登记费 | ||
4、工本费仅涉及证书,登记证明不收取工本费 |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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