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常自然资公告〔2023〕8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西苑社区棚改项目地块二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西苑社区棚改项目地块二的四至范围:五强花苑小区以东、西苑社区棚改项目地块一以北、长庚路以西、滨湖西路以南。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477.03㎡。
二、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注销手续的,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予以注销。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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