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局发送提示函引导企业合法使用耕地
金秋十月,临澧县佘市桥镇蒋家村,常德市龙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虾田围栏内,500亩金灿灿的晚稻稻穗低垂,成熟待割。“多亏你们及时提示,不然我们公司违法违规使用了耕地都还不知道。”公司负责人蔡总握着临澧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的手说,“按照你们的提示种植一季稻后,不仅合法使用了土地,还为公司增了收”。
今年2月,临澧县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有人在蒋家村内永久基本农田上动土,疑似发展水产养殖。经调查,系常德市龙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流转蒋家村耕地500亩准备养殖龙虾,同时,公司还在望城街道临安社区和停弦渡镇青山村流转了土地1000亩。执法人员随即向该公司送上一张《提示函》,告知“不得破坏水田现有耕作层现状,造成耕地损毁,待6月份龙虾捕售后,立即进行一季稻种植;如一年内只养龙虾,不种水稻,按养殖坑塘认定,依法予以处理。”
该公司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提示,没有挖损耕作层,而是将田埂筑高后蓄水养虾,并及时栽种了晚稻。蔡总介绍,实行稻虾轮作、稻虾混养后,稻和虾互相成就了对方的品牌,稻香虾已经销售一空,虾稻米还未收割也已经被客户订购,每亩耕地稻虾总收入预计超过7000元。
今年以来,临澧县局针对稻虾、稻鱼、稻蛙等混养、轮作项目共送出《提示函》6份,有效预防了近5000亩耕地“非粮化”问题发生。
(临澧县自然资源局 罗安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