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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部门联合发文开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2022-11-18 16:04 来源:自然资源部 点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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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化耕地保护建设,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探索实践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通知》明确,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衔接,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整区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要聚焦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建设,统筹项目布局,优化建设时序。

    同时,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引导带动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与建设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确保建一块成一块。

    《通知》提出,试点工作按区域特点,划分为整地市级、整县级和整灌区三类。首批在部分地区先行择优支持不超过20个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率先将一定区域内符合立项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其中,整地市级试点6~8个、整县级试点6~8个、整灌区试点6个。同时,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区耕地质量演变趋势。

    《通知》要求,目前已在非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及时将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配套设施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应按要求落实补划。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加强建成后项目区利用情况监测,原则上全部用于种植粮食。要充分利用遥感监测“一张图”和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切实加大项目区建设的动态监测,确保建设实效。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工作基础好、建设潜力大、粮食产量高的试点项目区申报条件,以及地方申报、部级遴选、跟踪评估的组织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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