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突出政治引领,树牢为民服务意识;优化登记业务,持续提升便利化水平;健全防控机制,严守登记廉洁底线;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登记工作基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作风常态化建设取得实效5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举措,推动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落到实处。
《通知》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党建+不动产登记”品牌。要在不动产登记队伍中持续开展为民服务宗旨教育,做到“三经常”,即经常对标党中央精神,时刻把准政治方向和工作重点;经常以办事群众身份体验登记业务流程,真切感受难点痛点和群众期盼;经常了解政策法规在登记窗口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纠偏。同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不动产登记党员先锋队,设置党员先锋岗,在引导咨询、收件受理、收费发证、上门服务等环节更好地服务群众。
《通知》明确,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创新登记便民措施。要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规范公开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让办事群众方便获知、应知尽知。严格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深化信息、流程、人员集成,确保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统筹线上线下服务,确保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登记资料查询、抵押登记3项“跨省通办”业务连续稳定。鼓励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逐步实现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便捷高效。
《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登记,强化全流程防控,完善问题发现机制,严肃查处问题。严禁违法违规办理登记,特别是涉及不动产用途变化、分割或者合并等情形,必须依据相关批准文件办理,不得以不动产登记代替审批管理;必须依法规范办理抵押登记,认真审核是否存在禁止抵押等情形;不得为融资等违法办理登记。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六不准”,即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不准收取好处费、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一建立作风问题发现和处理平台,向社会公开问题反映渠道,分类分级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实行挂账销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不动产登记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通知》明确,提升人员素质,稳定登记队伍。常态化开展人员培训,在岗登记人员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针对当前登记队伍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增强登记人员的归属感和登记队伍的稳定性。
《通知》强调,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监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考核,可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逐级上报考核结果。每年1月31日前,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向部报送上一年度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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