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调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和审查流程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调整报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和审查流程,提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审查效率。
《通知》明确,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收到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材料后,即转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经部内会审司局审查无意见的,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有意见的,出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3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经审查无意见,或者审查有意见且再次按期提交补正材料的,亦可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按照用地预审权限不应由自然资源部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项目建设依据不充分,或者申报材料存在明显文字、数据、逻辑等错误的,将予以退回,让其更正后重新报送。
根据《通知》要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将做好组织部内会审司局审查和提请部用地会审会审议的各项工作。对司局会审无意见且经会审会审议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对司局会审仍有意见或会审会审议未通过的项目,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采用线下方式办理的涉密项目用地预审,受理和审查流程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此外,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专用章也已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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