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印发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从8个方面对加强调查监测质量管理、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实施调查监测全面质量管理,强化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控,确保调查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从技术操作层面来看,参与调查监测的各方应如何落实共同质量责任,切实提升调查监测质量?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关专家。
创新质控技术,筑牢管理基础
《导则》明确,要制定统一的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质量技术标准,创新质量管理理念和质量控制方法,综合运用现代时空信息等技术手段,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对调查监测成果质量的影响。这既体现了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与法规制度、标准、技术体系之间的相互关联、不可分割,也提出了协同推进这四大业务体系建设的要求。
专家表示,调查监测质量标准是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标准体系中通用类标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是建立调查监测质量标准体系框架,明确国家、行业标准等内容构成,作为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依据。二是制定调查监测质量要求与评价标准,规定成果质量模型、质量特性、关键质量指标、评价方法等,为质量控制、验证提供基本遵循。三是制定调查监测质检标准。针对不同质量管控方式,制定过程质量巡查、质量检查验收、质量监督检查等技术规程。
调查监测质量控制与检验技术创新是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任务,需纳入技术体系建设一并攻关。一是攻关质量关键技术。构建以知识图谱、深度学习、多源遥感动态监测为支撑的调查监测过程质量监控、成果质量验证与评价等关键技术。二是构建质检云平台。创新“互联网+质量”模式,设计适合调查监测的全要素、精细化、实时化质检解决方案,构建基于“空基—天基—地基—网络”的质量验证知识获取平台和云模式下的质检大数据支撑库。三是提升质检基础装备水平。以提高调查监测质检技术能力为核心,升级质检基础设施,研发集质检业务、质量追溯于一体的信息化装备。
开展设计质量审核,强化事前管控
专家指出,要坚持对调查监测先设计再实施,避免设计缺陷导致质量问题。《导则》明确,必须先根据不同调查监测对象设计方案再组织实施,严禁边设计边实施、无设计就实施。
这就要严格落实设计质量要求,注重统一调查监测口径。《导则》明确,规定设计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调查监测口径统一、分类指标清晰、技术方法科学、质量要求明确,确保在设计阶段就解决好“口径、手段、方法统一”这一基础性问题。全国性或重大调查监测实施前,还应专门制定质量管理方案、规程或细则,明确质量管理目标、内容和措施等。
推行设计验证审核,加强调查监测事前质量管控。设计承担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验证设计方案,必要时通过试点进行验证。设计方案未通过验证的,由设计承担单位修改后再次开展验证;设计方案通过验证的,应根据验证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经评审通过,报调查监测组织部门审核批准实施。具体落实中,还应把握以下要求:分级实施的调查监测,下一级应在上一级基础上细化设计方案,且细化内容指标不得与上一级设计方案冲突。调查监测任务发生变化的,应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补充;任务有重大调整的,应重新设计方案,并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核。实践表明,科学的方案设计、严格的设计管理,能有效保障调查监测质量。
调查监测方案设计可由组织部门或牵头实施单位负责,由专业技术单位承担。承担设计的单位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方案设计并对其负责,负责设计交底、变更等工作;建立完整的设计方案编制、复核、审核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责任人;参与调查监测质量问题分析和技术协调,配合过程质量巡查、成果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解决因设计缺陷造成的问题。
严格作业质量自控,严把首要关口
调查监测整体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作业过程,取决于作业单位对过程及其成果的质量控制成效。专家表示,对成果质量负责的作业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导则》规定的质量自控措施,以过硬的作业质量保证调查监测整体质量。
建立运行覆盖本单位调查监测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和具体措施,规范内部质量管理行为。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足额配备专职质检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改进;人数较少的作业单位可不单独设立,但应明确承担质量职责的内设部门,配备专职质检人员。
建立完善质量岗位责任制,明确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质量检查人员的责任,考核责任落实情况。法定代表人为所承担任务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应认真履责,及时处理技术与质量问题;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方案开展调查监测工作,落实质量自检或交叉检查措施,确保调查监测过程质量;质量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开展过程质量自查和成果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抓好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在调查监测实施前组织开展技术和质量培训,教育引导作业人员落实质量自控措施。全国性或重大调查监测实施前,还应组织人员参加组织部门或牵头实施单位开展的培训及考核。
严格把控调查监测关键环节、重要节点、阶段性成果等质量,加强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参考数据、作业方法、环境条件等方面生产要素综合协同和控制,抓好作业全流程质量。作业组(队)要严格执行过程质量自查,作业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成果质量检查。
实行质量巡查验收,强化过程管控
《导则》明确,推行过程质量巡查。将质量控制聚焦在调查监测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是强化事中质量管控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跟踪过程质量情况、纠正作业技术偏差、消除重大质量隐患。
过程质量巡查由调查监测组织部门或牵头实施单位实施,可委托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特殊情况下,也可从项目单位抽调人员交叉开展。巡查承担单位应依据标准规范、设计方案和质量要求等制定巡查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实施。一般采用查阅作业和质量控制文档记录、质询交流等方式检查质量管理情况,采用旁站跟踪方式检查实测及难以复现的关键作业工序的质量控制情况,采用抽样检查方式检查过程成果质量。
巡查承担单位应及时向被巡查对象反馈过程质量巡查结果,提出明确改进建议。同时要切实发挥巡查结果作用,由组织部门或牵头实施单位采取适当方式通报过程质量巡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作业单位对照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巡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被巡查对象,针对性开展再次巡查,尽可能在调查监测过程中纠正或消除质量问题,以严格的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成果质量。
坚持实行成果质量验收制度,按照“谁组织、谁验收”原则,由组织部门或牵头实施单位组织最终成果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工作一般由具有调查监测专业能力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承担,通过质量检验出具验收报告。
对于分阶段实施的调查监测,应实行分阶段成果质量检查,前一阶段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对于国家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调查监测,成果应经逐级质量检查或核查合格后自下而上汇总,由国家级组织专业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复核。省级根据国家级质量复核反馈的意见和质量问题,组织整改到位后开展成果质量验收。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
《导则》明确,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对通过质量验收的调查监测成果,必要时开展抽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草主管部门,对本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调查监测开展日常质量监督检查。
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质量监督检查与过程质量巡查、成果质量验收之间的相互补充关系,对本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已开展过程质量巡查或成果质量验收的调查监测成果,一般不再重复组织开展本级质量监督检查。但对质量问题反映较多、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即使其已经经过成果质量验收,也要开展抽检。
具有调查监测专业能力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受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质量监督检查中的质量检验活动。承担单位应制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中需要进行的质量检验活动,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并对其负责;总结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质量分析报告,配合开展质量问题调查认定。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质量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数据、文件和材料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绝、阻扰、妨碍质量监督检查,不得干预检查结论的独立判定。
作为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以服务“两统一”职责履行为目标,总结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质量控制、国家测绘质量监督抽查等实施经验,先行着力开展了调查监测质量管控体系构建研究、质量控制与检验技术标准研制,开展了国土调查、重要专项调查等质检技术试验和应用,承担了“三调”及国土变更调查正射影像质量验收、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质量控制等任务。下一步,将立足“两支撑、一提升”工作定位,准确把握《导则》要求,继续为质量管理提供政策建议、技术标准支撑和质量保障服务,扎实推进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切实发挥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作用。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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