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18起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维护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自然资源部决定公开通报18起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大棚房”、违建别墅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设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严防死守耕地红线,进一步遏制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自然资源部切实履职尽责,严格督察、严格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大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陆续向社会公开通报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自然资源部持续聚焦耕地保护的普遍性问题、重大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督察、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工作。大多数地方自然资源部门敢于动真碰硬,能够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但也有一些地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导致违法用地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及时查处,仍长期存在。因此,当前耕地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必须驰而不息、常抓不懈。
该负责人强调,各级地方政府是保护耕地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耕地保护不能有任何闪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正视问题、举一反三、严格整改、严肃追责,坚持刀刃向内,严明工作纪律,促进和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此次公开通报的18起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分别是:
河北省石家庄市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旅发大会项目案:2019年1月,河北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牛城乡故城村土地100公顷(1500亩)建设石家庄市旅发大会中山故都相关项目,其中永久基本农田66.67公顷(1000亩)。2019年5月,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停车场、点将台、城门楼等违法建筑已拆除,3.96公顷(59.36亩)永久基本农田已复垦。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吕梁市孟门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集运站案:2017年,孟门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吕梁市柳林县孟门镇土地840亩建设集运站,其中耕地370.6亩。2018年9月,柳林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890.6万元。案件涉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移送长治市公安局。2019年5月,柳林县人民政府对集运站予以没收。孟门镇村主任等2人被党内警告处分。孟门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荣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煤炭物流园区案:2011年7月至2018年8月,鄂尔多斯市荣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大红奎村土地378.99公顷(5684.85亩)建设煤炭物流园区,其中耕地11.42公顷(171.3亩)、草地85.04公顷(1275.6亩)。原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达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分别立案查处。案件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龙山体育公园项目违法占地案:2016年4月,东港市宏光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合隆乡齐家堡、翟家堡村土地15.15公顷(227.25亩)建设龙山体育公园项目,其中耕地1.58公顷(23.70 亩)、林地10.96公顷(164.40 亩)。2019年7月,丹东市森林公安局对该项目法人代表立案查处。2020年4月,东港市人民法院判决该项目法人代表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目前,该项目涉及20万元罚款已缴纳,地上建筑物已拆除。
吉林省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鹤鸣湖项目案:2012年至2014年,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鹤鸣养鱼场为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白城生态新区土地66.86公顷(1002.90亩)建设人工景观湖,其中耕地59.71公顷(895.65亩)。2019年4月,白城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罚款305.7034万元。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3月,白城市人民政府撤销了鹤鸣湖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020年6月,已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吉林省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养老院项目案:2015年5月,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潭区江密峰镇唐房村土地14.73公顷(220.95亩)建设舒雅苑养老项目,其中耕地4.01公顷(60.15亩)、永久基本农田1.26公顷(18.90亩)。2016年5月,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71.1446万元。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任吉林市国土资源局龙潭分局副局长、江密峰镇国土所所长等3名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
江苏百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乐田小镇案:2017年10月,江苏百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国家农业科技园管委会所属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旧县村土地25公顷(375.10亩)建设集牡丹、芍药科学研究与休闲观光于一体的乐田小镇项目,其中耕地333.01亩、永久基本农田10.84亩。2020年4月,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截至目前,75.49万元罚款已全部收缴,10.84亩永久基本农田已恢复原貌,建设(停车场、道路等构筑物)占用的42.86亩土地获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确认核减补充耕地指标298.36亩。淮安国家农业科技园规划建设局长和1名该局工作人员等2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安徽省滁州市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法批地案:2019年4月,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法批准安徽欣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扬子街道永阳社区十里村耕地1.88公顷(28.18亩)建设欣宇无纺布项目。2019年9月,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回了土地。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滁州市琅琊区监委提出了行政处分建议。
江西省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鱼尾洲公园案:2018年7月,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沥村、鱼尾村土地52.96公顷(794.42亩)建设鱼尾洲公园项目,其中耕地10.49公顷(157.35亩)。2019年6月,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10.94万元罚款已缴纳,10.43公顷(156.50亩)土地已复耕,相关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化工园区违法占地建设道路案:2018年3月,平度市新河化工园下属的青岛新河科技产业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河镇阎家村、北马村、三苗家村、庙后村土地19.47公顷(292.10亩)建设园区内部两条道路,其中耕地12.76公顷(191.42亩)。2019年4月,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建筑物。2019年11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364.30万元罚款已缴纳,已办理农用地转用13.55公顷(203.31亩),其中耕地9.11公顷(136.65亩),其他违法用地已恢复原貌,公司法人代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河南省洛阳市塞拉维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塞拉维(梦之苑)花海小镇项目案:2017年上半年,洛阳塞拉维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孟津县朝阳镇姚凹村土地89.53公顷(1342.97亩)建设塞拉维(梦之苑)花海小镇,其中耕地88.66公顷(1329.97亩)、永久基本农田39.01公顷(585.22亩)。2017年8月、2019年3月,孟津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两次立案查处。违法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全部复耕,90.59万元罚款已缴纳。孟津县委常委、副县长向洛阳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孟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二中队负责人、朝阳镇镇长、时任朝阳镇副镇长等5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矿业发展中心主任、朝阳镇国土规划建设所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市城区堤防工程管理处违法占地建设金龙湖都市休闲公园案:2018年4月,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市城区堤防工程管理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卜利村土地86.0980公顷(1291.47亩)建设金龙湖都市休闲公园项目,其中耕地67.89公顷(1018.30亩)。2019年12月、2020年3月,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两次立案查处。2582.95万元罚款已缴纳,地上建筑物已没收,涉案土地已补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已移送监委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湖北省武汉市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驾校项目案:2018年6月,湖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东风村、黄金村和雷竹村土地51.28公顷(769.20亩)建设驾校,其中耕地38.01公顷(570.16亩),永久基本农田9.16公顷(137.43亩)。2019年5月,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立案查处。2019年7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目前,尚未处理到位。
湖北省监利县村民胡某非法取土破坏基本农田案:2019年5月,湖北省监利县朱河镇花园村村民胡某未经批准占用朱河镇花园村和上车湾镇丁刘村6.32亩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取土,形成2米多深的坑塘。2019年6月,监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监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胡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华夏书堂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文旅项目案:2017年8月,湖南华夏书堂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望城区铜官街道书堂山村土地7.60公顷(114.00亩)建设文化旅游项目,其中耕地6.30公顷(94.50亩)。2019年1月,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约谈该公司负责人。3月,该公司对没有建筑物的6.68公顷(100.27亩)违法用地复耕复绿。2019年6月,望城分局对建筑物占用的0.92公顷(13.73亩)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罚款17.99万元已缴纳,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没收,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违法批地建设大沙河仡佬文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案:2014年8月以来,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陆续违法批准使用大磏镇文家坝村土地230.75公顷(3461.28亩)建设大沙河仡佬文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其中耕地122.52公顷(1837.8亩)、永久基本农田0.0746公顷(1.12亩)。2019年12月,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遵义市自然资源局联合调查。2020年3月,遵义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道真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准使用土地案件的处理决定》(遵府发〔2020〕4号),道真县人民政府废止《道真县大沙河仡佬文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道府办发〔2014〕123号)。2020年4月,道真县人民政府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退还给相关村委会。2020年2月,时任县长、时任县政协主席、时任副县长、时任大磏镇党委书记、时任大磏镇党委副书记、时任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长等12名责任人移送遵义市纪委监委追究党政纪责任。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杨某等5人违法占地建设堆场和房屋案:2015年3月,云南省曲靖市杨某、刘某、吴某、孙某、崔某等5人非法占用罗平县板桥镇玉马村17.13亩耕地(全部为基本农田)建设堆场和房屋。2017年10月,杨某等5人将剩余的6.40亩耕地出租给张某等人作为机动车培训训练场。2018年5月,罗平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案件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村民高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17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沙桥村村民高某未经批准占用滨河镇沙桥村16.54亩基本农田建设办公楼及车间。2018年1月,原中卫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4月,中卫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将该案移送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分局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5月,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8个月。滨河镇政府副镇长被诫勉谈话,滨河镇综治办主任、沙桥村村支书等2人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注:原文地址:http://www.mnr.gov.cn/dt/ywbb/202009/t20200923_2559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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