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
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
近日,省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单个增减挂钩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80公顷,城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不得纳入增减挂钩,城镇周边的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纳入增减挂钩。为支持脱贫攻坚,贫困地区可同时启动2个增减挂钩项目,但单个增减挂钩项目预支的节余指标不得超过所属项目面积的30%,两个增减挂钩项目预支的节余指标不得超过300亩。
通知》对批复的拆旧地块变更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增减挂钩项目规模及管理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关于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通知》增加了一些具体要求,例如需在生态效益分析中,详细说明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将有可能受到污染的废弃工矿用地纳入增减挂钩、且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事先取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明确的论证意见。
《通知》指出,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既可由供需双方以协议方式依法流转,也可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拍卖。对以协议方式流转的,省厅将按照部省有关规定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统筹管理。(刘泉子/文 王丽容/编辑)
注:原文地址http://www.gtzy.hunan.gov.cn/xxgk/gzdt/zhxw/201805/t20180529_5021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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