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土地整治一直是‘千万工程’迭代升级的重要平台和抓手,能够系统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地从哪里出的问题。”8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进行介绍解读,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司长王磊在会上表示。
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共指导25个省实施了356个以乡镇为单元的试点,还支持了局地高速公路沿线等不同尺度56个试点。截至2023年底,全国1304个试点完成综合整治规模378万亩、实现新增耕地47万亩、减少建设用地12万亩。试点开展以来,优化了国土空间格局,国土空间治理效能提升,通过实施“三位一体”保护,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城乡资源要素配置进一步优化,自然生态本底得以保护修复。
前不久,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出台《意见》,对全面推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此举也是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
发布会上,王磊介绍,《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平台作用,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意见》还提出,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可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是“千万工程”经验做法之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在保障群众权益方面也有明确要求。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副司长李建中在回答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在制定过程中,特别关注群众权益保障相关制度设计。
一方面,建立“全流程”的群众参与机制。在确定整治区域环节,对划入实施单元内的村庄,要求在取得村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纳入整治区域。在制定实施方案环节,要求切实发挥专业机构、本地村民作用,确保方案体现村民意愿、具有实用性;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充分征求所涉及村庄的村民意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在项目实施环节,对当地群众可直接参与的,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实施工作;在项目验收环节,鼓励吸收当地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增强认同感。
另一方面,建立“全方位”的权益保障机制。在具体工作上,坚决维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对于群众确有需求的可将分散居住、基础设施保障不足或有地质灾害避险需要的零星房屋引导搬迁到村庄集聚区;涉及村庄撤并的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并做好社会稳定性评估和风险监测评估;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开展合村并居、整村搬迁,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也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拆旧建新中要妥善安置好群众生产生活,涉及拆除群众住房的,要确保先安置、再拆旧;发挥现有土地经营权主体的积极作用,并保障其参与权和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为整治而整治、片面追求指标交易、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李建中还介绍,《意见》针对农村地区空间布局无序化、耕地碎片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问题以及生态环境退化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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