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
  • 市人大
  • 市政府
  • 市政协
  • 手机版
    繁體版 无障碍 适老专区

  • 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用户登录

  • 账号密码登录
  • 微信扫码登录
成功登录后,
保持登录状态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详细内容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印发
基准价结合矿业市场发展形势适时调整,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

2023-10-07 10:20 来源:自然资源部 点击次数:次
分享到:
【打印】 【字体:小 大】

9月2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按要求制定本区域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指南》规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术语、定义、基本原则和技术路径等,适用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修订工作。

根据《指南》,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以现行技术经济水平下的预期收益为基础,结合矿业权市场、以往矿业权出让、有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等信息,收集分析整理资料,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分类确定区域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开展评估时,应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以及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要求,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以现行技术经济水平下的预期收益为基础确定基准价时,应按照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要求,选择恰当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结合矿业市场发展形势适时调整,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记者 王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案序号:湘ICP备2024040337号-1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技术支持:常德市数据局(常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单位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877号     电话:0736-7261571

 湘公网安备: 43070202000682号     网站标识码:43070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