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交易安全
本报讯(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刘先志)“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避免了产权交叉或冲突,不动产买卖更安全了。”8月22日,市民戴女士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有关政策后放心地说。
以前,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和登记,导致不同不动产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众多矛盾和纠纷。同时,因为登记的分散与查询的相对不便,买卖双方形成了信息不对称,导致“一房两卖”并经常由此引发房产纠纷。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有效杜绝了这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据有关专家介绍,以物权稳定和便民利民为核心原则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概括性地说有两大功能:一是明晰和保护产权,可以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二是便利和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对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尤其是对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注:原文地址http://cdrb.cdyee.com/html/2016-08/24/content_499208.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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