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信息共享
本报讯(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刘先志)8月18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市本级1000多宗宗地信息与房屋空间信息已实行相关联,登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即可查询到相关信息,这有效保证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安全、持续发证。据了解,我市该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比省里要求的时间提前了3至5个月。
信息化是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支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同时规定,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此外,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按照《条例》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早谋划,多次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与中地公司对接,在全省率先解决了房屋和土地因红线限制无法关联的问题;同时在全省率先实行不动产单元号生成和图形挂接分步完成,开发了土地历史登记信息及不动产单元号查询辅助工具。据介绍,不动产单元号是不动产登记的唯一识别码,需要房产空间信息与国土地理信息相关联,生成唯一不动产单元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存量土地登记数据库和存量房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到不动产统一数据库中,充分利用登记历史数据,实现土地、房产等数据统一在不动产系统中进行管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了数据支撑,从程序设置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注:原文地址http://cdrb.cdyee.com/html/2016-08/23/content_498976.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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